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且不允许减刑的是死刑,而非无期。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死刑缓期执行与减刑制度
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罚制度,即罪犯被判处死刑,但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暂不执行,以观后效。
减刑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且表现良好,通常会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不得减刑”则是一种特殊规定,意味着即使罪犯表现良好,也不能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不得减刑”的含义
“不得减刑”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它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从严惩处的态度,以确保刑罚的威慑力和对特定严重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
具体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同时,该条也规定,对于被判死刑缓期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结论
因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且不允许减刑的,其刑罚仍然是死刑,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并且无论罪犯表现如何,都不会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这种特殊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