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处理制度及流程主要涉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及相应的处理流程。
一. 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处理制度
- 处罚规定: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具体违规行为包括:
-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二. 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处理流程
- 立案责任:发现有上述行政处罚情形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同时保守有关秘密。
- 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包括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并提出处理意见。
- 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 决策责任:对于重大行政处罚,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情况。
- 送达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处罚项目,如责令改正、收缴证书、罚款等。
我建议出租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有违规行为被查处,应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及时改正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