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具体内容是: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培训,提高其防范意识和能力。并且应当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咨询、查询、举报、报警、劝阻、防骗教育等公益性服务。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电信网络诈骗监测预警、反制等技术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能力,及时发现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依法将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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