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确实需要维护公共绿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而物业服务人则负有对小区公共绿地的管理义务。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
物业职责:
- 物业应当妥善维护公共绿地的整洁与美观,包括定期修剪草坪、浇灌植物、清理垃圾等。
- 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或破坏,物业应当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公司可以报请有关执法部门介入解决。
综上所述,物业不仅有权,而且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绿地,确保业主能够享受到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