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噪声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由哪个部门执行需根据噪声的类型、来源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款来确定。以下是对新噪声法执行部门的详细解答:
一、总体情况
新噪声法明确了部分职能部门的噪声监管职责,同时有部分条款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监管执法。因此,具体的执行部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都会遵循一定的职责分工原则。
二、主要职责分工
工业企业噪声:
- 工业企业选址和布局优化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 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监管和处罚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 生产、销售淘汰设备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使用淘汰设备、采用淘汰工艺的违法行为由经信部门处罚。
- 进口淘汰设备的行为由海关处罚。
建筑施工噪声:
- 工程建设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出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
- 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行为,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城管部门处罚。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市更新、交通、水利等各类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管,城管部门处罚。
- 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由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城管部门处罚。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噪声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交通运输噪声:
- 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噪声管理,高速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交通部门负责;铁路由发改部门负责;城市高架建设噪声由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运行噪声由城管部门负责。
- 铁路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和机动船舶等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铁路机车车辆由发改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由交通部门负责。
- 涉及公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运输、民航等维护、运营单位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由交通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由城管部门负责;铁路由发改部门负责;民用航空由民航办负责。
社会生活噪声:
- 属于商业经营活动的社会生活噪声监管由城管部门负责。
- 属于非商业经营活动的社会生活噪声监管由公安部门负责。
- 中高考等各类重大考试活动期间的噪声管理,由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做好配合。
三、特殊情况
- 铁路、民航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 对于新噪声法中部分条款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监管执法的情形,各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执行。
综上所述,新噪声法的执行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由哪个部门执行需根据噪声的类型、来源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款来确定。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