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多项权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知情权与建议权:虽然直接条款未列出,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整体精神,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这是保障安全生产、维护从业人员权益的重要权利。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线。
紧急避险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是从业人员在面临紧急危险时的自我保护权利。
获得劳动防护用品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保障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免受伤害的重要措施。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权: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这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
我建议您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行使这些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应注意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