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没有转移联单是否属于非法倾倒-郭佳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侵权纠纷

危险废物没有转移联单属于非法倾倒。具体来说:

  1.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这表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未执行该制度即构成违法。

  2. 规章进一步细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这进一步强化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3. 法律后果严重:从法律后果来看,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这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没有转移联单确实属于非法倾倒,因为这违反了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合法、安全转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