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包含哪些-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房产纠纷

矿业权主要包含探矿权和采矿权。以下是对这两种权利的详细解析:

一. 探矿权

  1. 定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权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被称为探矿权人。
  2. 性质:探矿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其性质为准用益物权。探矿权人要占有一定的工作区进行勘探、采掘等行为,即利用他人的不动产,并有权在所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和区域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同时,探矿权人还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3. 权利行使的结果: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它属于无形财产。

二. 采矿权

  1. 定义: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并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
  2. 性质: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是矿业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设立采矿权本身是国家行使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果,也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方式。
  3. 权利行使的结果: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的结果则是获得矿产品,作为一种实物商品它属于有形财产。

三. 矿业权的管理与转让

  1. 有偿使用:国家实行矿业权有偿使用的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2. 权利转让:依法取得的矿业权可以转让,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将探矿权转让他人。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将采矿权转让他人。

综上所述,矿业权主要包含探矿权和采矿权这两种权利。这两种权利在性质、行使结果以及管理和转让方面都有所不同,但都是矿业权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