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强制批准是否需要一个表决组通过-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公司事务

破产重整强制批准不需要所有表决组均通过。具体来说:

  1. 正常批准情形:

    •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债权人会议各组表决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2. 强制批准情形:

    • 当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依职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条件包括:
      •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强制批准并不要求所有表决组均通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即有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