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没有受害人能否成立-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7-14 刑事辩护

诈骗案件没有受害人不能成立。

诈骗罪的成立,其本质在于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换句话说,诈骗罪所保护的客体是具体的、有归属的公私财物。如果没有被害人,即没有具体的财产受损者,那么诈骗罪就失去了其保护的对象,因此也就无法成立。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罪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公私财物”显然是指有具体归属的财物,如果没有被害人,就无法确定财物的归属,也就无法构成诈骗罪。
  2.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从而行为人获得了财产,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这一过程中,被害人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因为他是诈骗行为的直接受害者,也是财产损失的承受者。
  3. 实际情况分析:

    • 在实际案件中,诈骗行为往往伴随着被害人的存在。无论是传统的诈骗方式还是新型的网络诈骗,都需要有被害人上当受骗,才能构成诈骗罪。如果没有被害人,那么诈骗行为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也就无法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诈骗案件没有受害人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诈骗罪的本质在于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这一过程中必须有被害人的存在。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