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50条-纪蓉蓉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 法条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和支付周期,以及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

二. 法条解读

  • 工资支付形式: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
  •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月支付,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 禁止行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

三. 实际应用

  • 例如,如果某公司规定以公司产品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放给员工,这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因为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 再如,如果某公司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四. 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此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我建议:劳动者在面临工资被克扣或无故拖欠的情况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