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已被《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所替代。具体来说:
一.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表明,父母不仅需要为子女提供物质上的支持,还要关注他们的教育和成长,以及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
二.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当父母年老或需要帮助时,成年子女应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
三. 抚养与赡养权利的保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相反,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综上所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已被《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所涵盖,主要涉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明确了相应的权利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