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剧《以法之名》中,被判刑的人及其刑期如下:
- 江旭东: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滥用职权罪,窝藏包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禹天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伪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陈胜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程子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积极参加的骨干分子),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伪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江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积极参加的骨干分子),故意杀人罪、行贿罪、诬告陷害罪,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
- 熊磊(王大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积极参加的骨干分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袭警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孙飞: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违法所得。
- 姜红军: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违法所得。
- 温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违法所得。
- 监狱护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此外,剧中还有一些人物虽未直接给出判刑情况,但涉及犯罪行为,如王华山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并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而柳韵在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主动中止,因此免除了刑事处罚,但受到了行政处分。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以法之名》这部剧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判刑情况。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