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名称解释-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知识产权

著作权名称解释主要指的是著作权所涵盖的各项权利的名称及其含义。具体来说:

一. 发表权

  • 解释: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例如,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小说是否出版,何时出版。

二. 署名权

  • 解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是作者身份的象征,也是对其创作成果的尊重。

三. 修改权

  • 解释: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也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修改。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

  • 解释: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作品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恶意篡改。

五. 复制权

  • 解释: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作者实现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

六. 发行权

  • 解释: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同样是作者实现经济收益的重要方式。

七. 出租权

  • 解释: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这主要是针对视听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特定类型的作品。

八. 展览权

  • 解释: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主要是针对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视觉艺术作品。

九. 表演权

  • 解释: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主要是针对音乐、戏剧、曲艺等可以通过表演来呈现的作品。

十. 放映权

- 解释: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这主要是针对电影、电视等视听作品。

十一. 广播权

 - 解释: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主要是针对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

  - 解释: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新兴的一种权利,也是当前著作权保护中的重要内容。

十三. 摄制权

  - 解释: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这主要是针对电影、电视等视听作品的制作。

十四. 改编权

  - 解释: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电视剧等。

十五. 翻译权

  - 解释: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不同语言背景的读者阅读和理解作品。

十六. 汇编权

  - 解释: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例如,将多篇文章汇编成一本书等。

除了上述列举的权利外,著作权还包括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任何他人都不得擅自侵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