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什么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抚养费用-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3-10 婚姻家庭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仍需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费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 义务持续性

  •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并不影响加害人作为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身份所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与监护人资格无直接关联。
  • 即使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加害人仍需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继续支付相应的赡养、抚养费用。

三. 实际执行

  • 在实际操作中,若加害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我的观点: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其赡养、抚养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他们应当继续履行这些义务,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