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所得属于违法所得 没收代开人还是-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3-09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所得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且不仅限于代开人。

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二. 分析说明

  • 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对代开人还是其他涉及方,如介绍人、实际受益人等,其因虚开发票所获得的收入均属于违法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没收这些违法所得,而不仅限于代开人。这意味着,只要参与了虚开发票的行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其违法所得都有可能被没收。

三. 结论

  • 因此,虚开发票所得属于违法所得,且不仅代开人的违法所得会被没收,其他涉及方的违法所得也同样会被没收。这是为了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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