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是犯罪。具体来说: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6条之规定,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里的“冒用”指的是未经持卡人同意,擅自使用其信用卡进行交易等行为。
法律后果: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即使持卡人及时还款没有恶意拖欠,但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是一种明确的犯罪行为。如果你面临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