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套票拒绝提供服务怎么处罚-祝文律师|法行宝
2025-03-08 经济纠纷

不接受套票拒绝提供服务,旅行社及导游、领队人员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相关证照。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1.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 …(其他情形略)。

二. 处罚分析

  • 在本问题中,“不接受套票拒绝提供服务”属于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 因此,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及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及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三. 处罚程序

  • 根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罚过程中将遵循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等程序。

我建议:旅行社及导游、领队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履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