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红树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具体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红树林湿地内挖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树木造成毁坏的,责令限期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无法确定毁坏株数的,按照相同区域同类树种生长密度计算株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订)第九十六条:虽然该条款中未明确列举红树林,但根据其立法本意和“等海洋生态系统”的概括性表述,破坏红树林也可以适用该条款进行处罚。不过,在执法中需要注意与《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衔接。
综上所述,破坏红树林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面临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