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一规定明确了未经批准的划拨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进一步来说,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转让需要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并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转让行为是违法的,所签订的转让合同也是无效的。
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定要先获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并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以确保合同的效力和转让的合法性。
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