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人获利会不会判刑-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经济纠纷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获利,如果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是会被判刑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认定与构成要件

  1. 介绍虚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括“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因此,介绍人如果参与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活动,即可能构成此罪。
  2. 从犯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介绍人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如果起到介绍、撮合、帮助等作用,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

二. 量刑标准

  1. 基本刑: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介绍人如果构成从犯,将在这个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加重刑: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介绍人如构成从犯,也将根据情节轻重在这个量刑范围内受到相应处罚。

三. 实际案例与应用

  • 例如,某人作为介绍人,帮助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从中获利。在这种情况下,该介绍人不仅参与了虚开行为,还通过此行为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其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从犯,并依据上述量刑标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我建议:对于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利,都应避免参与。如果已涉及此类行为,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可能的法律责任及辩护策略。同时,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