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同居。同居一般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通常包含共同生活、共同居住以及可能存在的性关系。如果只是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各自保持独立的生活,并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那么在法律上通常不被认定为同居。
一. 同居的法律定义
- 同居通常指的是两个成年人基于情感、经济或其他原因,选择共同生活在一起,可能包括共同的居住空间、经济支出以及性关系等。
- 法律上对于同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通常会考虑上述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同居。
二. 不发生关系的共同居住
- 如果只是住在同一个房子里,但各自有独立的房间,各自负责各自的生活开销,且没有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居住状态并不符合同居的通常理解。
-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更像是室友关系,而不是同居关系。
三. 法律后果
- 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可能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
- 而不发生关系的共同居住,由于不具备同居的法律特征,因此在法律上通常不会产生这些权利和义务。
我的观点:同住一屋檐下但不发生关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居。这种居住状态更接近于室友关系,双方各自保持独立,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实。因此,在法律上,这种居住状态不会被认定为同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