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民法典相关依据-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合同纠纷

阴阳合同在民法典中的相关依据及效力认定

阴阳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效力认定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阳合同的效力: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阳合同作为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在房屋买卖等交易中,为逃避税收而签订的低价备案合同即属于此类。
  2. 阴合同的效力:

    • 阴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其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及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来判断。
    • 若阴合同内容合法、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该阴合同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若阴合同涉及非法行为,如逃税、非法转移资产等,或违背公序良俗,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阴合同无效。
  3. 恶意串通的情况:

    • 若阴阳合同的制定涉及双方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方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该合同同样无效。
  4. 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阴阳合同整体被认定无效,其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条款或诉讼管辖约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可作为解决后续争议的依据。

综上所述,阴阳合同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确保所签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任何关于阴阳合同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