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分所不需要注册资本。具体分析如下:
一. 律所分所的设立要求
1. 依法成立三年以上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2. 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量的专职执业律师;
3. 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其中人民币二十万元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开办资金,人民币十万元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责任准备金;**该资金并不需要作为注册资本进行注册**。
4. 分所的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5.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 与注册资本的区别
综上所述,律所分所在设立时并不需要注册资本,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资产要求,包括开办资金和责任准备金,但这些资金并不需要作为注册资本进行注册。我建议在设立律所分所时,应重点关注人员配置、资产要求以及分所负责人的资格条件等方面,以确保分所的合法设立和运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