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履行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行政纠纷

案外人履行不能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由上述规定可知,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需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而案外人履行并不属于上述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案外人履行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如你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