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是哪里规定的-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10 行政纠纷

防止司法干预的“三个规定”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中央政法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发布的,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文件:

  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 该规定于2015年3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 其核心内容是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要求司法人员对任何领导干部的此类行为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并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于违法干预的领导干部,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若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且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 同样于2015年3月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
    • 此规定强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规过问或干预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也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对于违反规定的内部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若造成严重后果且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该规定于2015年9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
    • 其核心内容是明确界定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之间的接触交往界限,列举了多项禁止性情形,如泄露司法机密、为当事人推荐或更换律师、接受请客送礼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三个规定”共同构成了防止司法干预的严密制度网,旨在全面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违规干预行为,确保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维护司法的公正性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