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病人伤了人,若符合法定条件,可能不负刑事责任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是“减刑”的概念。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精神分裂病人伤了人的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如果精神分裂病人在发病时伤人,且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示,如果精神分裂病人虽然患病,但仍有部分辨认或控制能力,那么他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 “减刑”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区别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病人伤了人,并不直接涉及“减刑”的问题,而是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不负刑事责任或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