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被检察院查封的车子,会由检察院进行妥善保管或封存,并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同时会开列清单附卷备查。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查封与保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检察院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包括车子,应当进行查封。
- 查封后的车子,检察院会妥善保管或封存,确保车子的安全,防止被使用、调换或损毁。
清点与记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检察院在查封车子时,会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车子持有人查点清楚。
- 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后续处理:
- 车子作为案件的证据或涉案财物,其后续处理将依据案件的进展和法院的判决来决定。
- 如果车子被认定为犯罪工具或违法所得,可能会被依法没收或拍卖。
- 如果车子与案件无关或属于无辜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可能会在案件结束后予以返还。
我建议: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因犯罪被检察院查封了车子,应积极配合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同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