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规文号-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法规文号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该法的一些核心内容:

  1.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 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但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2. 主要制度与管理原则:

    • 分类管理制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监管。
    •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建立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 全过程管理原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 污染担责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 具体防治措施: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 生活垃圾:应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 农业固体废物: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申请取得许可证,转移危险废物需填写转移联单。
  4. 法律责任与监督管理:

    • 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监督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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