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辩护的情形可以概括为“未成死盲”,即未成年人、死刑犯、盲人等特定人群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必须获得辩护”。
一. 未成年人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例如,一个16岁的少年因涉嫌盗窃被起诉,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法院会确保他有辩护律师,如果他没有自行委托,则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二. 死刑犯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例如,一个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的成年人,如果可能面临死刑判决,而他没有委托辩护律师,那么法院会为他指派辩护律师。
三. 盲人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盲人作为特殊群体,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如果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也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辩护。
- 例如,一个盲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由于他的视力障碍可能影响他自行辩护的能力,因此法院会确保他有辩护律师。
综上所述,“未成死盲”是必须辩护的情形的口诀,它概括了未成年人、死刑犯、盲人等特定人群在刑事程序中必须获得辩护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确保他们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帮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