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共23条。该司法解释于2024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以下是司法解释二的主要内容概述:
重婚无效: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即使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亦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
“假离婚”问题: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权益保护: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后依法予以支持。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夫妻间给予房产: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请求分割财产时,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另一方主张该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财产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房屋归属及补偿问题。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重婚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其他规定:还包括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父母或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处理、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约定的法律效力、离婚经济补偿与帮助等。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