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执行死刑的贪官。以下是一些近年来因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官员案例:
- 戚火贵:曾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劳改局局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
- 胡长清:曾任江西省副省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
- 成克杰: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 李玉书:曾任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
- 李真:曾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
- 王怀忠:曾任安徽省副省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
- 郑筱萸:曾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
- 姜人杰:曾任苏州市副市长,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
- 许迈永: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
- 赖小民: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因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被判处死刑。
- 李建平:曾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死刑。2024年12月17日,李建平被执行死刑,其涉案金额高达30亿。
这些案例表明,中国政府在反腐斗争中秉持着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决心,不论职位高低,一旦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惩。同时,这些案例也警示我们,贪污腐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会导致个人身败名裂,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