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洗钱犯罪-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3-03 刑事辩护

自洗钱犯罪是指行为人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后,又对其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

一. 自洗钱犯罪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自洗钱犯罪:

  1. 提供资金帐户的:例如,为掩饰自己贪污所得,而设立一个隐蔽的银行账户来存放这些资金。
  2.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如将贪污的财物转换为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隐藏其真实来源。
  3.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例如,通过多次、复杂的转账操作,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国外或他人账户。
  4. 跨境转移资产的:将犯罪所得资金或财产转移到国外,以逃避国内法律的制裁。
  5.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如通过虚假交易、伪造文件等手段,掩盖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二. 法律责任

犯自洗钱罪的,将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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