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对原《婚姻法》有多项重要更新和补充。以下是对新内容的主要概括:
一. 关于结婚与离婚的规定
增设离婚冷静期: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规定旨在减少冲动性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完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
- 明确规定了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下的婚姻无效。同时,新增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 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规定解决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扩大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及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的规定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
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 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兜底条款的增加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结婚、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等方面均作出了重要更新和补充,更加全面和细致地保护了婚姻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