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法执行期间暂停剥夺政治权利-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7-09 刑事辩护

在刑法执行期间暂停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因为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资格刑,其执行需要与主刑的执行相协调,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如罪犯再次犯罪时,需要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

  1. 剥夺政治权利的性质与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罪犯参加管理国家和一定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这种刑罚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当作为附加刑时,其执行需要与主刑(如有期徒刑、拘役等)的执行相协调。
  2. 暂停执行的原因:

    • 当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通常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是“暂停”的,因为此时罪犯已经因主刑而失去了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能力。
    • 另外,如果罪犯在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期间又犯新罪,且新罪也需要剥夺政治权利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可能包括停止计算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并从新罪的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
  3. 执行机关与监督:

    •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会向罪犯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 检察机关则负责对剥夺政治权利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综上所述,在刑法执行期间暂停剥夺政治权利,是基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性质、执行需要与主刑相协调以及特定情况下对剥夺政治权利刑期进行调整的考虑。这种暂停执行并不是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取消或减免,而是根据刑罚执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