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第二十七条。具体而言,该法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及无生产厂家产品属违法,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包括罚款、没收产品及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买到了三无产品,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销售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