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中介不属于跳单行为-鲁茜律师|法行宝
2025-03-02 合同纠纷

在判断中介行为是否属于“跳单”时,关键在于是否绕开了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不属于跳单行为的情况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过程中,如果并没有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来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跳单行为。例如,委托人虽然与中介人有过接触,但最终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或自行找到了交易对象,并且没有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任何具体信息或服务来促成交易,这就不能视为跳单。

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从这一法条可以看出,跳单行为的本质在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交易。因此,如果委托人没有利用中介人的服务,或者虽然利用了但并未绕开中介人直接交易,就不构成跳单。

综上所述,中介不属于跳单行为的情况主要是委托人没有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来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我的观点是,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无需向中介人支付因跳单而产生的报酬。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