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02-28 婚姻家庭

自述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时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一. 自述遗嘱的法律效力

  1. 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是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 例如,如果老张亲自写下遗嘱,签名并注明了日期,那么这份自书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 口头遗嘱:虽然问题中提到的是“自述遗嘱”,但根据法律术语,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
  • 例如,如果老李在病危时口头立下遗嘱,并有两个见证人在场,那么在危急情况未消除前,这份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如果老李病情好转后,能够书面立遗嘱而未立,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二. 我的观点 自述遗嘱(无论是自书还是口头形式)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的效力具有临时性,一旦危急情况消除且遗嘱人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即失效。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尽量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录像等更为稳定、可靠的遗嘱形式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