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公路保护条例是哪一年-滕德强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交通事故

最早的公路保护条例,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在2011年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并实施的。该条例于2011年2月16日经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由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11年3月7日签署国务院第593号令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该条例旨在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对各类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还针对公路养护工作作了规范,明确了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养护职责,以及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为公路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