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微犯罪封存制度,确实是真的。这一制度旨在帮助犯罪情节较轻的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减少因犯罪记录带来的长期负面影响。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解释:
制度背景与目的: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犯罪附随后果在实践中的滥用,促进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封存模式的选择:
- 采取“形式为主,兼顾实质”的封控模式。
-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记录封存,让犯罪人在重新就业、复归社会上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 实质意义上的犯罪记录封存,对法律层面封控后的各种传播途径加以管控。
封存范围的确定:
-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轻微”的规定,可归纳为“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 在制度探索初期,可采取法定轻微罪判定标准;待制度成熟后,再扩大至宣告的轻微罪。
封存期限的设置:
- 采取“先封存,后考察”的模式更为妥当。
- 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当违反封存规定时,按法定程序解封;否则自始封存。
封存效力的确定:
- 封存效力涉及能否成立累犯、特别再犯及适用径行逮捕、刑事和解等。
- 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犯罪记录封存的诉讼效力,将犯罪记录封存作为径行逮捕和不适用刑事和解的例外情形。
解封程序的设定:
- 当公、检、法、司等机关发现犯罪人存在不适宜继续封存犯罪记录的情形时,可以依职权启动解封程序。
- 当公民或单位发现犯罪人有不适宜继续封存犯罪记录的情形时,可以向相关机关提出解封申请。
“轻微犯罪”的具体范围:
- 可能包括非暴力性犯罪(如盗窃少量财物、诈骗金额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定经济类犯罪(如轻微的税务违规、虚假广告等)等。
- 在判断时,会考虑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再犯可能性等因素。
综上所述,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一项旨在帮助犯罪情节较轻的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的制度。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相关需求或疑问,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