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减刑财产执行终结,意味着在减刑案件的财产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特定情形,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具体来说:
一. 执行终结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 减刑财产执行终结的具体含义
- 在减刑案件的财产执行中,若遇到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列举的任一情形,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即“本次减刑财产执行终结”。这意味着,该次执行程序因特定原因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暂时或永久性地停止。
三. 执行终结后的可能影响
- 执行终结后,若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申请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恢复执行。
四. 实例说明
- 例如,在减刑案件中,若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人民法院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终结该次财产执行程序。此时,即为“本次减刑财产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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