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刑事辩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罪,也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明确,以下是对立案标准的详细阐述:

一、基本入罪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行为人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
  • 情节严重。

其中,“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帮助”则包括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若行为人帮助三个或更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人,即构成情节严重。
  2.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若行为人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的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元或以上,且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即视为情节严重。
  3.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通过投放广告或其他方式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且资金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或以上,同样构成情节严重。
  4.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行为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获得的违法收入累计达到一万元或以上,应予以立案追诉。
  5. 二年内曾因相关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犯:若行为人在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并再次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即使未达到其他数额标准,也构成情节严重。
  6.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如被帮助的网络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被害人自杀、企业破产等,无论帮助行为本身涉及的金额或对象数量是否达标,均视为情节严重。
  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犯罪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特殊情形的认定

在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下,若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支付结算金额、提供资金额或违法所得标准的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四、法律建议

如果您发现自己可能涉及此类问题,或对他人的行为存在疑虑,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也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防范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