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 债权分类-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经济纠纷

预重整中的债权分类,主要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来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分类方式:

一、按债权形成原因分类

  1. 金融债权:指公司因金融借款产生的债权,包括公司自身金融借款、为其他公司金融借款担保形成的债权。这类债权主要由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债券类债权人所享有。

  2. 非金融债权:指公司非因金融借款产生的债权,包括关联往来、经营性负债、建设工程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等。这类债权主要由关联公司债权人、供应商债权人、销售商债权人、售后服务商债权人、工程款债权人和个人债权人、职工、税务机关及社保局所享有。

二、按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分类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时,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有财产担保债权:指债务人以其所有的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使债权人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类债权在重整程序中受保护程度较高,获得的清偿比例也相对较高。

  2. 职工债权:包括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职工债权在清偿顺位上优先于普通债权,且不用申报,由管理人负责调查、公示。

  3. 社保债权:指除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社保债权虽然对重整计划草案没有表决权,但其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

  4. 税款债权:指债务人欠付依法享有税收征管权力的国家机关的税款。税款债权在重整程序中也属于优先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基于欠税行为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税款债权,而是属于普通债权。

  5. 普通债权:指不具有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在重整案件中,普通债权通常占据绝大多数,也是受公司重整结果影响最大的债权。

综上所述,预重整中的债权分类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根据债权的形成原因、重整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如果您在债权分类或预重整程序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