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道业主不用了没封住造成返水,责任应由未封住管道的业主承担。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责任归属
业主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不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 若业主在停用公共管道后未进行妥善封堵,导致管道返水并造成损失,该业主因未履行其应尽的维护和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物业责任:
- 物业公司对公共管道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需要对业主的私人行为负责。
- 若物业公司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定期巡查、维护等职责,且返水并非由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二.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 赔偿处理
- 受损害的业主有权要求未封住管道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修复费用、物品损失等。
-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损害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进行责任划分并判定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公共管道业主不用了没封住造成返水的责任应由未封住管道的业主承担。我的观点是,业主在停用公共管道时,应妥善进行封堵,以避免给其他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