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十六条-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8 刑事辩护

您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是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法条原文及核心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罪名及构成条件

  1. 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构成条件:
    •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

三、法律责任

  1. 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5.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实例说明

假设某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投资公司,以高息为诱饵,通过网络、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且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此行为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法律建议

  1. 对于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2. 对于企业或个人:在涉及资金吸收或投资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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