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书扫描成电子版并售卖,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是违法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违法数额的判定标准如下:
一. 违法数额的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包括复制、发行等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的相关修改内容,对于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行为,将视情形进行罚款、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三. 我的观点
将纸质书扫描成电子版并售卖的行为,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我强烈建议在进行此类行为前务必获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