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时,并不需要选择“合法就业”或“合居住”,而是需要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即可申领居住证。
一. 居住证申领条件
-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这里并没有要求必须选择“合法就业”或“合居住”,而是提供了三个可选的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二. 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其中,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居住地住址证明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申请人符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而并非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合法就业”和“合居住”之间做出选择。
我的观点:在办理居住证时,申请人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证明材料进行提交即可,无需在“合法就业”和“合居住”之间做出选择。如果申请人同时满足多个条件,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条件进行申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