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的公平性原则有哪些-叶海鹏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合同编的公平性原则是民法典合同编中的重要原则,虽未直接以法条明确“公平原则”字样,但其精神贯穿合同编的始终。以下是对合同编公平性原则的详细阐述:

  1. 权利义务的平衡:

    •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公平合理,保持大体平衡。这意味着在合同中,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应具有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也应合理分配。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应具有经济价值上的相当性。
  2.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情形,该条款将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3.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

    • 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防止其因不公平的合同条款而遭受损失。
  4. 情势变更下的合同调整:

    • 合同成立后,如果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公平原则在合同编中的体现,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还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充分理解和运用这些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合同纠纷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