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诈骗案件中,诈骗犯使用多个银行账户且不属于同一个人,通常出于以下几种策略和目的:
分散资金,规避风险:诈骗犯通过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可以将诈骗所得资金迅速分散转移,以降低被追踪和冻结的风险。若资金集中在一个账户,一旦该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查封,诈骗犯就将失去对全部资金的控制。而分散在多个账户中,即使部分账户被冻结,其他账户的资金仍可被操控。
掩盖真实身份,逃避追查:使用不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可以进一步掩盖诈骗犯的真实身份,增加司法机关追查的难度。诈骗犯往往会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开设账户,或者通过购买、租借等方式获取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使用。
混淆视听,干扰调查:多个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错综复杂,可以为诈骗犯提供一层“保护色”,使司法机关在调查时难以迅速理清资金流向,从而为其逃避法律制裁提供时间。
实现资金“清洗”:通过多个账户的频繁转账,诈骗犯可以试图将非法所得资金“清洗”为看似合法的资金,以便后续的使用或投资。这种“清洗”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金融操作和交易,旨在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
综上所述,诈骗犯使用多个银行账户且不属于同一个人,是为了降低被追踪和冻结的风险、掩盖真实身份、混淆视听以及实现资金“清洗”等目的。这些策略和行为都增加了司法机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的难度。因此,在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时,需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监管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冻结涉案账户,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共同打击跨国金融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