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被忽悠做了贷款担保并被起诉,您应当积极应诉,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您的保证责任及应对策略。
一. 明确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默认为一般保证。您需要查看保证合同,明确您承担的是哪种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如果您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您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需注意,若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特定情形,您可能无法行使这一权利。
二. 积极应诉与举证
应诉准备:收到起诉状后,您应及时准备应诉材料,包括答辩状、证据等。答辩状中应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或承认,并提出您的观点和理由。
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您被忽悠成为贷款担保人的事实。这可能包括与贷款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
三. 寻求专业帮助
法律咨询: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我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
代理诉讼:如果您对诉讼程序不熟悉或无法亲自应诉,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四.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被忽悠做了贷款担保并被起诉后,您应明确保证责任、积极应诉与举证,并寻求专业帮助。我建议您尽快查看保证合同,明确保证方式,并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您被忽悠的事实。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